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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核结算科
(一)、凭证审核
1、对集中核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可用资金进行核对,按照事业会计制度。结合集中核算单位的财务制度、对原始凭证的实、合法、完整进行认真审核,原则上不受理资金超支业务。
2、审核各单位报帐会计填制的付款支票、收款汇总表是否清晰完整,与所附原始凭证内容、金额是否一致。审核支出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财经政策、开支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审核意见。
3、凭证审核完毕后盖章确认,递交原始凭证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二)、凭证复核
1、复核凭证审核人员移交的原始凭证及附属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退还审核员,复核完毕后盖章确认。交出纳员进行现金、银行结算,并及时输入计算机,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2、每日负责与银行对帐,将已办妥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于次日上午分送各会计核算人员。定期与内部各会计核算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二、会计核算科
(一)、会计核算
1、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制度、根据原始凭证复核员递交的原始凭证,正确编制会计凭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已输入计算机的会计凭证,递交会计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2、定期与原始凭证复核员核对各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于次月五日前(节假日顺延)向核算单位报送报表一式五份,经核算单位确认盖章后退回核算中心四份。
3、定期分析核算单位的财务状况、为核算单位领导提供必要的信息。年未作好核算单位的年终结算工作,协助核算单位编制下一年度预算。
4、严格按会计电算化要求和计算机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核算单位会计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5、做好日常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安全存放。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及时将会计档案编造清册,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二)会计复核
1、根据核算会计提供的资料,对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执行会计制度是否正确、完整、规范等进行复核。
2、对有错的记帐凭证予以标错,指导会计核算人员更正错误,再行复核,不得自行修改记帐凭证,对正确的记帐凭证予以签章,及时将会计资料退还会计核算人员。
        三、工资管理科
1、建立集中核算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数据库。根据人事部门核准的人员工资增减变动及单位提供要求代扣的款式等资料,及时调整相应的数据库,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养老金、公积金等。
2、每月编制统一发放工资清单,按时拷贝送各银行代发工资,同时报统一发放工资单位和核算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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