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结算科
(一)、凭证审核
1、对集中核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可用资金进行核对,按照事业会计制度。结合集中核算单位的财务制度、对原始凭证的实、合法、完整进行认真审核,原则上不受理资金超支业务。
2、审核各单位报帐会计填制的付款支票、收款汇总表是否清晰完整,与所附原始凭证内容、金额是否一致。审核支出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财经政策、开支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审核意见。
3、凭证审核完毕后盖章确认,递交原始凭证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二)、凭证复核
1、复核凭证审核人员移交的原始凭证及附属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退还审核员,复核完毕后盖章确认。交出纳员进行现金、银行结算,并及时输入计算机,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2、每日负责与银行对帐,将已办妥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于次日上午分送各会计核算人员。定期与内部各会计核算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